阳原县2018年招聘脱贫攻坚专岗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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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9
阳原县2018年招聘脱贫攻坚专岗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力量,更好地完成脱贫攻坚各项任务,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我县停产改制企业中经参加“再就业”考试被录取到公益性岗位的统招统分毕业生招聘部分脱贫攻坚专岗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需设岗、因岗用人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根据《阳原县解决军队退役人员和国家统一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工资待遇等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阳办字[2009]18号)文件精神,本次招聘对象为我县停产改制企业统招统分毕业生经“再就业”考试被录取到公益性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服从组织分配,遵纪守法,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不得报考。
3.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其处分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4.凡在省外参加工作并由所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不得报考。
5.违反《信访条例》越级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经县信访局审核确认的,不得报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1月2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阳原县就业服务中心(宏明家电对面)。
(三)报名程序: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报名。
(四)报名材料:
1.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近期同底一寸彩色照片三张。
3.报考人员登记表及花名表(详见附表)。
4.技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人事档案。
(五)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提交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对在报名、考试、录用等任何环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考或录取资格。
五、考试及录用办法
(一)考试办法:本次考试将与“再就业”考试一张卷同步进行。计算综合成绩的公式为:录取总分数=笔试成绩×80%+(工龄分+年龄分)×20%(工龄及年龄每满一年各按1分计算)。计算工龄的办法是:从本人毕业时间(毕业证颁发日期)的下个月起算(此办法只适用于本次考试成绩的计算); 计算年龄的办法是:以本人档案中最早形成的材料记载为准。计算工龄、年龄的截止时间以本次报名结束时间的月底为准。
(二)录取办法:本次考试录取名额视报名情况于考试前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当录取名额未位出现并列名次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时,工龄长者优先,工龄也相同时,年龄大者优先。选择岗位的办法是:根据各岗位的设置情况及岗位条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本人书面申请选择具体的岗位,对不按时参加选择岗位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在选择岗位过程中对因本人自动放弃而空缺的岗位,根据岗位条件,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以及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岗位不予递补。
六、政审及公示办法
(一)阅卷工作结束后及时公示所有考生的笔试成绩,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根据笔试成绩的公示情况,人社部门按照规定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并确定进入参加选择岗位范围的人员名单。
(二)对进入参加选择岗位范围的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者按规定参加选择岗位后确定为拟录取人员,对拟录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被录取人员。
七、人事关系及待遇保障
(一)被录取人员系脱贫攻坚专岗工作人员,非公务员身份,非事业编制,任职后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聘期三年(含试用期)。聘期内人事关系不变,人事档案不转,党组织关系需转至用人单位。
(二)工资待遇由基础工资、岗位补贴组成:基础工资执行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1380元),仍在原公益性岗位所属单位领取;岗位补贴按工龄计算,工龄每满一年每月补贴50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岗位补贴由县财政拨付,由聘用后所在单位根据考勤情况发放。
(三)养老保险以我省企业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按现行规定执行;医疗保险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标准办理。以上社会保险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八、脱贫攻坚专项岗位的设置及管理
(一)脱贫攻坚专项岗位的设置
根据我县脱贫攻坚任务的需要,本次招聘设置一定数量的脱贫攻坚专项岗位,各用人单位具体的岗位名称、岗位条件、岗位数量待报名结束后于考试前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二)脱贫攻坚专项岗位的管理
脱贫攻坚专岗工作人员的管理由聘用后所在单位按现有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执行,并由用人单位根据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统一安排具体工作。
各用人单位要严格制度落实,加强人员管理,坚决杜绝吃空饷现象发生。对年终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协议,退回原公益性岗位所属单位,享受原公益性岗位的工资待遇。
九、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考试考务工作的领导,确保考试考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我县决定成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考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对考试考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安全及保密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考试考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一)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家利(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韩俊峰(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成员由县组织、人社、财政、教科、监察、公安、信访、卫计、编制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
(二)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杜志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主任:孙建晖(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有武(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陈继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
成员由县组织、人社、财政、教科、监察、公安、信访、卫计、编制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
十、本公告发布时间为7天,未尽事宜由人社局请示县委、县政府另行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0313-7398292
监督举报电话:0313-7398053
来源:阳原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