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事业单位职工注意,你的身份、待遇、编制、职称将有新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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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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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7
“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制度,向艰苦地区、特殊岗位倾斜。”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为事业单位职工送出一个大红包。
除此之外,事业单位编制或将省内统筹、养老金进一步提升......河北关于事业单位改革方面好消息也是接连传来,未来事业单位职工将收获满满的利好!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制度将得到完善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未来将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制度,向艰苦地区、特殊岗位倾斜。
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日前,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为2017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报告》规定,2018年将进一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未来编制或将省内统筹
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推广13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其中两项关于事业单位的创新举措将于全国推广!
事业单位编制将省内统筹
建立“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事业单位编制省内统筹调剂使用制度,形成需求引领、基数不变、存量整合、动态供给的编制管理新模式。
事业单位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
事业单位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高校和科研院所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或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
盘活事业编制存量,向教师队伍倾斜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要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新规
为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工作,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贯彻执行。
不得设置指向性或与岗位无关的歧视性条件
用人单位要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招聘岗位条件,不得设置指向性或与岗位无关的歧视性条件。
专业设置须与招聘岗位相匹配。原则上应从宽确定专业要求,同一岗位可设置一个或多个相近的适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也可按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
对没有专业要求的招聘岗位,可设置为专业不限。
事业单位职工可获这些奖励
河北省人社厅出台《河北省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实施办法》。
适用范围
主要是高校、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除高校、科研院所之外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不同创新创业方式要求的,也可以提出申请。
可享这些权利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的权利。
可获这些奖励
创新创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因创新创业所得收入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超过本人基本工资2倍的,凭完税证明提出申请,原单位可在该缴税年度内发放其1倍的基本工资作为奖励;
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超过本人基本工资5倍以上的,凭完税证明提出申请,原单位可在该缴税年度内发放其2倍的基本工资作为奖励。
工会经费可用于职工冬季运动健身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创新冰雪运动发展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倡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用于职工冬季运动健身。
到202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将发生这些变化
“十三五”期间,国家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招聘、收入、管理、职称、创业等方面推进改革。目前,一些改革措施已经逐步落实,如调整基本工资标准、鼓励创新创业。到202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将发生这些巨大变化!
职称: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
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家将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
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让专业技术人才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不高的职称系列和岗位,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创业: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2017年3月10日,人社部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专技人员创新创业,明确了四种情形和具体政策措施: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相关权利,并可以依协议取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专技人员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的重要依据。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可以通过设置特设岗位、流动岗位,选拔、吸引创新人才,探索实行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鼓励绩效工资分配向在创新岗位做出突出成绩人员倾斜。
管理: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十三五”期间,国家将建立健全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为核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规体系,制定配套政策规章,完善激励约束和监督制度。
健全岗位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的调整办法,开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组织实施工作,完成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推行工作,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探索高校、公立医院等不纳入编制管理后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进一步释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