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人看病就医将有哪些新变化?涉及医保、补助、就医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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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4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提出了56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看病就医有哪些新变化,一起来看看↓↓
这些补贴要涨
医保财政补助提高
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45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综合考虑医疗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区分不同情况,调整完善基本医保支付项目,扩大用药保障范围,探索将技术适宜、费用合理的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直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提高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0元。加强疾病预防体系建设。切实做好健康促进工作。
这些钱要降
不合理用药和检查要减少
通过规范诊疗行为,减少不合理用药和检查等现象,逐步增加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前四批国家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2017年底前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全面取消药品加成
所有公立医院2017年8月底前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
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推进实施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探索开展以市为单位的集中带量采购试点,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开展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等联合采购。
启动实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执行“两票制”工作,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生产及流通企业的监管。
探索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
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各市量化年度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2017年全省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各地要定期公布主要监测指标排序情况。把公立医院控费情况与院长绩效考核、医务人员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等挂钩。
持续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应用,推进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充分发挥医保管理部门对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监督制约作用。推动国家价格谈判药品试点政策落地。
诊疗方式有变化
家门口看名医
深入推进京津冀医疗协同发展,承接京津优质医疗资源转移。坚持“开放办院、合作办院”,在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推动“院院”联合、引进优势专科、开展共建共管。推进医师跨区域多点执业,开展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共享信息、互认资质。对首批开展京津冀检验结果互认和影像检查资料共享的试点医疗机构进行定期质控检查,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和准入退出机制。
医疗联合体
积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鼓励紧密型医疗联合体或县域医疗共同体试点推行医保费用“总额管理、结余奖励”机制。城市以三级医院为龙头,与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城市医疗联合体;县域以县级公立医院为龙头,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立县域医疗共同体。鼓励按照利益共享、责任共担原则,探索在医疗联合体内部建立分工协作、双向转诊机制,建立考核和激励机制,2017年底前,11个设区的市至少分别建成一个成效显著的医疗联合体,方便群众就近就医。
分级诊疗
在全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全部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引导居民分级诊疗的医保支付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组织开展三级医院日间手术试点,落实好引导推动公立医院参与分级诊疗的各项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入出院标准和转诊原则,重点畅通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推进“急慢分治”模式的建立。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全激励机制和医保等配套政策,通过给予家庭医生团队不低于15%的医院专家号、预约挂号,优先安排住院床位等方式,方便签约居民优先就诊和住院。适当放宽基层用药目录,对于签约人群,赋予家庭医生开具长处方权利,减少病人往返开药的频次。从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入手,确保签约服务的质量和效果。2017年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重点人群达到60%。全省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
医养结合
继续推动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力争50%以上的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通道。推进社区居家层面医养结合。启动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
医保付费有变化
付费方式有变化
在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和总额控制基础上,全面推进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型支付方式,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完善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并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服务。
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2017年底前各市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医保、商保有望即时结算
做好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工作在对象范围、支付政策、经办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衔接,充分发挥制度效能。
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推进商业保险与基本医保信息平台对接,逐步实现参保居民就医一站式即时结算,方便参保人报销。推动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探索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
惠民政策有变化
群众负担不增加
全面推开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并实现动态调整,探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区域协调制度,提升能够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价格,并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政策同步实施,确保群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
先诊疗后付费
深入推进健康扶贫工作,力争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普通门诊的起付线,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落实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的倾斜政策。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标准,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推进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推动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基层服务能力将提升
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科室以及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县域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水平。强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实现贫困县县医院远程医疗全覆盖。
推进医疗卫生科技体制改革,加快科技重大专项创新突破,促进医学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大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力度,促进优秀、成熟、适宜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及时向基层“下沉”。
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
人才培养、薪酬制度有变化
人才培养有变化
加强人才培养。从培养的供给侧和使用激励两个方面综合施策,进一步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继续实施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2017年计划招生助理全科医生500人,实施转岗培训200人。加快服务健康产业发展相关人才培养。
薪酬制度有变化
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职称评审工作,把“会看病、看好病”作为评价的主要内容,重点评价其临床实践能力。
深化编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根据编制改革试点开展情况,适时总结推广。根据国家部署,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17年起在公立医院探索开展院长年薪制。
对省直公立医院开展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综合绩效考核工作,考核成绩与政府补助、医院等级评审、薪酬分配等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