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安排部署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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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16-06-02
6月1日,我省召开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贯彻落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6次会议、省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精神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20号)要求,安排部署推进全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河北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袁桐利对全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副省长姜德果传达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省政府秘书长朱浩文主持会议并宣读张庆伟省长对我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的批示。
会议指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我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共享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增进人民福祉的一项重大举措。目前,我省已构建形成了广覆盖、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5%以上,实际参保人数近7000万,基本解决了“人人享有”的问题。推进居民城乡医保制度整合,构建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特别是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在参保缴费、用药目录、实际享受的医疗服务等方面实现“公平享有”,是由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转向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体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本质要求。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全省改革发展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的重要意义,扭住关键、精准发力,着力提升做好制度整合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安排部署,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落实举措,完善保障措施,确保7月底前完成职能、编制、人员整合,9月1日起按统一后的政策组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2017年1月1日起统一按新政策执行。
会议强调,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科学安排,切实把这项惠民工程抓紧抓实抓好。省政府成立了由相关领导任组长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统筹工作开展。各级人社、卫计、发展改革、编委办、财政、民政、审计、教育、保监部门要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纪检、审计要对制度整合工作全程监督,推动医保经办服务工作顺畅接续,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等医疗需求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