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凭积分将可落户口门槛:社保至少连缴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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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15-12-15
12月10日下午,北京市政府官方网站公布《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和《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据了解,北京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即将出台的《居住证暂行条例》,做好来京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由市公安局起草了《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报送市政府审查;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起草了《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两项新政策同步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12月10日至12月30日。
根据《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已满半年,并符合在京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村)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稳定就业是指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符合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条件之一的;稳定住所是指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包括自有产权房屋、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申请人参加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北京市居住证;
(二)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和导向指标构成。基础指标包括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教育背景。导向指标包括职住区域、疏解行业就业、创新创业、专业技术职务、纳税、信用记录、守法记录。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