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家口市金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招录合同制派遣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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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9
为全面提升司法便民为民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经与张家口市金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金桥中心)协商同意,市中院拟招录合同制12368诉讼便民服务平台接线员2名(女性)。
一、招用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招用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自愿报名,择优招用。
二、招用条件
1、户籍在张家口市县区,在张家口市主城区内居住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国民教育法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后出生);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较高的政治、法律业务素质,道德品行良好;
5、普通话标准,具有符合职位的工作能力;
6、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高血压、以及不适合招用岗位的高血脂症、心脏病、身体肥胖症等,矫正视力1.0以上。身高1.55米以上。
三、不得报考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政记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从事法轮功或其他邪教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接线员工作情形的。
四、招用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现场本人报名:2015年6月8日-12日,上午9:00-11:50,下午14:00-17:00,在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市场五楼综合部(桥东区五一大街85号【东升大酒店对面】)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籍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及本人近期同底彩色免冠一寸照片4张。
报考者经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报考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同制派遣人员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报考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同制派遣人员资格审查表》可从网上下载填好并打印,也可在报名现场索取。
(二)考试
考试由市中院和金桥中心共同组织,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各单项成绩满分均为100份,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最终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笔试:2015年6月17日,考生参加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和普通话应知应会知识考试,共一张试卷 ,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的命题、制卷、监考和阅卷工作,由市中院委托地方院校组织实施,考试地点设在市中院视频会议室或院校教室。
2、面试:6月18日进行面试。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比例内末位总分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工作由市中院负责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三)体检、政审
根据招录计划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出现体检不合格人员,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若政审不合格,依次递补。体检和政审由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张家口市金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笔试、面试、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招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择优确定补录人员。
新招用的接线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者与张家口市金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正式派遣到市中院到招用岗位工作。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考核合格者,期满可以续聘。在聘期内市中院每年例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张家口市金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备案。
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和用工单位应当同时解除劳动合同:(1)严重违反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正司法造成重大损害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解除招用关系的情形。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和用工单位可以同时解除劳动合同:(1)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接线员工作以及不能另行调整其它岗位工作的;(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通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国家机构变动、调整,需要裁减人员的;(4)未经单位批准参加各类脱产学习、培训,经单位要求仍不能正常工作的;(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形。
所招用的接线员在招用期内,每月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1420元支付工资,并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为招用的接线员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五、纪律与监督
为了提高本次公开招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做到招用职位、条件、范围、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在整个招用工作中,凡参与招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用工作纪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证招用工作按照预定计划圆满完成。如发现有违反工作纪律,破坏招用工作顺利进行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用纪律的考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或招用资格。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未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用。
咨询电话:市法院0313-2055932 金桥中心0313-2029685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家口市金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