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城乡低保标准下月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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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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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08-09-26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获悉,我省城乡低保标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情况将于下月开始转变。从今年10月份开始,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每月220元和每年970元。
据介绍,我省城乡低保资金与全国的平均水平有一定差距。到今年7月份,全国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210元/月,我省为176元/月,相差34元;全国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868元/年,我省为829/年,相差39元。
省民政厅厅长古怀璞表示,9月8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确定从今年10月份开始,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城市保障95万人,农村保障170万人。明年全省城市低保标准达到每月245元,保障人数97万人;农村每年1000元,保障人数172万人,并确立了今后每年同步增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