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大学生基层就业 各地出台人性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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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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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广辉
- 更新日期
2007-05-09
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在即,全国许多省市推出一系列人性化举措,政府出钱出政策,支持大学生到基层就业。
广东省今年至少有42万高校毕业生需要找工作,为了引导他们面向基层就业,广东出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鼓励性措施。
从今年开始,广东省规定,省直机关以及地级以上市党政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得低于1/3,这一比例今后还会逐年提高。财政拨款的省、市、县一级事业单位(不包括各类学校)新补充工作人员,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比例,不得低于1/3.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及镇(乡)以下基层工作两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有年龄限制的公务员职位时,报考年龄可放宽两年,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如报考本省高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其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河南省全面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在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高校中,选拔优秀应届毕业生,对其实行推荐免试、免费攻读教育硕士研究生等优惠政策,吸引他们到贫困县的农村学校任教。对农村学校教育硕士的培养实行“3+1+1”的方式:前三年,取得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入学资格的学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签约农村学校任教,第四年,回到培养学校注册研究生学籍,脱产学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第五年,返回任教农村学校,边工作、边学习,通过现代远程教育等方式继续课程学习,并撰写学位论文。通过论文答辩后,由学校授予教育学硕士学位并颁发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
四川启动了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计划,连续5年招募高校毕业生,从事为期两年的基层工作。四川省规定:凡是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计划招募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并且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可以按照选调生程序,直接录用为公务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参加服务且服务期满、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经审批同意,可以不用参加公开招考,按直接考核招聘方式进入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
陕西每年选派2000名高校毕业生到50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27个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平原县山区农村中小学和医疗单位从医从教。凡自愿到农村乡镇医疗单位工作,且与当地人事、卫生行政部门签订工作服务年限6年以上的医学专业本科生,由县(市、区)政府一次性给予安家费3万元,其资金由省财政在安排转移支付资金中予以解决。陕西省还规定,到50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27个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以下从医从教并签订5年及以上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江西省财政在2006~2011年将安排近60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大学生到农村就业。上海、云南也出台了优惠政策,支持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